四平市交通运输局建立完善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11-15 16:07:22 作 者:超级管理员 来 源:

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 监管体制,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 〔20174号)和《四平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 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四政办发 〔201710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 惩戒(以下简称“信用联合奖惩”)的规划部署,落实省、 市政府建立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 方案的要求,强化基础建设,完善制度体系,健全工作机制, 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和监管效率,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形成 “守信受益、失信难行”的良好信用环境。

(二) 工作目标。

2020年,建成与我市交通运输系统发展水平相适应 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基本构建起以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 为基础、以法规制度为保障、以激励惩戒措施为抓手的具有 社会约束力的信用联合奖惩体系,切实提高交通运输系统治 理能力。

一一基础体系不断健全。建成局、局直两级信用信息数 据共享平台体系,实现信用信息全面融合。形成“诚信典型 范围清单” “严重失信行为及主体范围清单” “守信激励政 策措施清单”和“失信惩戒政策措施清单”(以下简称“四 张清单”)O

——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健全信用承诺制度、信用信息 公示制度、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使用等制度,完善触发实施 机制、信用修复和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等机制,推动交通运输 系统和社会联动,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信用联合奖惩, 逐步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一一信用信息应用范围不断扩大。按照重点突破、逐步 完善、巩固提升的原则,将信用联合奖惩率先用于政务管理 领域、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领域、服务业行业。

二、重点任务和推进措施

(-)发挥好市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体系。落实《吉 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 行办法的通知》(吉政办发〔201551号)和《四平市人民 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X四 政发〔201614号),发挥好市、县(市)区两级信用信息 数据共享平台体系,落实好“双随机一公开”等制度。整合 好交通运输行业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信用信息,实现全市交通 运输行业信用信息数据跨行业交换共享。

(二)形成联合奖惩“四张清单”。按照“谁主管、谁 负责”原则,各部门、各科室依据管理职能和权利清单,梳 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的信用联合奖惩事项,形成本部 门的“四张清单”。清单内容包括行政单位、实施事由、法 律依据、联合奖惩实施单位、措施内容和证据材料等。清单 实施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和职能等调整情况及时调整更 新。

(三) 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各部门要在履职过程中, 依法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地采集和记录行政相对人信用 信息,建立信用档案,妥善保存、及时更新,并与市级信用 平台实现共享。加强数据质量把控,建立数据质量反馈更新 机制,确保数据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鼓励行业协会征 集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建立信用档案。引导企业建立关联企 业和企业内部信用档案。

(四) 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各部门逐步建立市场主 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要求市场主体以规范格式向社会做 出公开承诺,将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 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

(五) 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各部门各科室严格 执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结合“权力清单” 和“责任清单”,全面梳理并编制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 目录。要尽快完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旧码统计、校验和新旧 码转换,并将相关信息及时报送至“信用吉林”网站,推送 至“信用中国”网站,面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要将涉及企 业的相关信息,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 第654号)相关规定,在“吉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公示。各部门要依法依规将“四张清单”在各自网站公开, 并报送省级信用平台,在“信用吉林”网站公开。

(六) 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使用制度。制定信 用联合奖惩制度,完善发起响应、信息推送、执行反馈、信 用修复、异议处理等制度体系。在法律法规框架范围内,各 部门应将全国及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息查询使用嵌入 审批、监管等工作流程中。

(七) 建立联合奖惩触发实施机制。各部门依据职责分 工,按照“诚信典型范围清单”和“严重失信行为及主体范 围清单”分级确定奖惩市场主体,并向相关部门提出实施联 合奖惩申请。奖惩实施部门依据“守信激励政策措施清单” 和“失信惩戒政策措施清单”共同对有关市场主体采取相应 奖惩措施。

(八) 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 规定,明确各类失信行为的整改和联合惩戒期限。并提供纠 错渠道。在整改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整改 到位,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

(九) 建立健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市场主体对各 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及信用信息平台记录的信息有异议 的,可分别向失信行为认定部门和信用信息平台提出异议申 请。相关部门和信用信息平台应当进行核查,自接到异议申 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市场主体作出书面答复。经核实 有误的信息,应及时更正或撤销,并书面反馈市场主体,在 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报送省级信用平台进行修改。各部 门对该市场主体采取的惩戒措施应当予以解除。

(十)建立跟踪问效机制。各部门对因不查询失信对象 相关信息而导致决策或者工作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


(三) 强化考核调度。各部门要将信用联合奖惩实施办 法报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并要在每月15日前,将“双公 示”、政府信用践诺、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和共享、共同推进 信用联合奖惩工作等情况汇总报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 注重诚信文化建设。各部门要多渠道宣传诚信企 业和个人,加大对信用联合奖惩的宣传报道力度,营造浓厚 社会氛围。依法曝光对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失信案件, 加强对失信行为的道德约束,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


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制 定信用联合奖惩考评办法,对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使用和 奖惩措旌落实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和督促整改。

三、 阶段性任务

——第一阶段(2018年)制定方案,完成清单。2018 年年底前,各有关部门制定完成具体工作方案,形成本部门 “四张清单”。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形成全市“四张清单”。

一一第二阶段(2019年)。完善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 用修复、信用异议处理等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四张清 单”,建立动态调整和管理机制,健全信用联合奖惩发起部 门和联动部门的职责。不断扩大联合奖惩信息开放和共享范 围,实现政府与征信机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 的奖惩信息互动融合。

一一第三阶段( 2020年)。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法规制度 和标准规范,建立“信用四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站。

四、 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的 组织领导体系,市加强联合奖惩的统筹指导、综合协调和信 息反馈等工作。

(二) 完善措施体系。各部门要细化联合奖惩、市场主 体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措施,出台信用联合奖惩实施细则,明 确制度约束范围、执行主体、实旅方式、监督保障等重点内 容,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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