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方案

发布时间:2019-11-15 16:06:27 作 者:超级管理员 来 源:

为深入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部门、跨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全面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方案。 

  一、建立诚信体系管理机制 

  (一)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资源交易诚信工作,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推动公共资源交易诚信工作组织实施。 

  (二)市住建、水利、交通、财政、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负责本领域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监督管理、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检查、记录,并将记录信息及时传送至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信息在各部门网站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通用共享。 

  (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助配合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做好信用信息的归集、记录、公开、共享和应用等工作。 

  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诚信工作的分管领导、业务负责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制,推进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切实做好信息的采集、整理、及时报送等工作,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布记录信息。 

  二、建立诚信信用信息记录 

  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惩戒信息、奖励信息和承诺信息。 

  (一)基本信息:指可识别、分析和判断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基本情况的信息。包括: 

  1、自然人在公安部门登记的个人身份识别信息、职业信息,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登记机关的登记注册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的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备案信息及其他非负面的行政决定信息; 

  3、其他基本信息。 

  (二)惩戒信息:指由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依法认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未依法履行约定义务等失信信息。主要包括: 

  1、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交易的; 

  3、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的; 

  4、以他人名义交易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交易的; 

  5、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再订立其他协议的; 

  6、通过行贿等非法手段谋取利益的; 

  7、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处罚信息或其他失信信息的; 

  8、向他人透露对交易文件的评标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9、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0、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 

  11、向他人透露应当保密的信息以及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文件资料或者伪造、编造文件资料的; 

  12、接受贿赂、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13、招标人规避招标或拒不履行合同义务; 

  14、未履行公开承诺内容的; 

  15、其他由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作出处罚的相关信息。 

  (三)奖励信息:指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获得的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相关,并由国务院或省级政府批准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获奖信息。 

  (四)承诺信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以规范格式向社会公开承诺的信用信息。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在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前,应当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纳入当事人信用记录。 

  三、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归集工作制度 

  建立交易各方主体诚信档案,引导各方主体以诚信立业、以质量取胜、以品牌发展,自觉执行公共资源交易法规,诚信履行交易责任,形成人人参与交易诚信建设、个个珍惜信用记录、共同维护交易诚信的社会氛围。 

  (一)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在首次注册交易时填报相关信用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填报信息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后,及时共享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系统。 

  (二)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当事人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应当在信息记录完成的规定的时限内将相关信息共享至同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 

  (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按照国家及省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数据规范,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及时准确汇集各类信用信息,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四、加强交易诚信信息系统建设 

  推进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建设,强化服务系统和交易系统诚信模块建设,完善诚信信用功能布局,即: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招标人信息库、代理机构信息库、投标企业信息库、评标专家信息库等。让公共资源交易行业性的诚信数据库,为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自律和管理发挥有效作用。 

  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系统与社会其它诚信数据库的无缝对接,建立全社会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诚信信息全覆盖。 

  五、构建诚信信息平台 

  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构建诚信信息平台,含:行业信用政策法规、表彰奖励、不良行为、行政处罚。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可将行业部门建立的诚信信息和第三方信用信息有机结合,形成统一的诚信信息平台。 

  六、惩戒措施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违反诚信信用信息记录的惩戒规定的,对其采取如下惩戒措施: 

  (一)项目发起方通过招标文件等交易文件约定,依法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以联合体形式申请交易的,联合体成员有惩戒信息的,将该联合体视为被惩戒对象; 

  (二)项目发起方在委托相关代理机构开展交易事宜前,查询其信用信息,鼓励选择无失信记录的代理机构; 

  (三)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部门不得聘用有惩戒信息的自然人为评标、评审专家。在聘用期间产生惩戒信息的,及时清退; 

  (四)中介代理或服务机构通过聘用文件中的聘用和解聘条件作出约定,依法限制有惩戒信息的从业人员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五)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在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中增加检查频次。 

  七、激励措施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有奖励信息的,可以采取以下激励措施: 

  (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可提供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便利服务措施; 

  (二)鼓励项目发起方优先选择中介代理和服务机构; 

  八、诚信信息发布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各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各类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和不良行为记录是公共信息,实行公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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